男子投资黄金亏70多万后续 非法期货交易被判无效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02 00:00:00
男子投资黄金亏70多万后续。骆先生是长沙的一名黄金回收从业者,看到黄金价格暴涨后决定投资。在短短半年内他投入了150多万元,但最终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损了70多万元。这场看似普通的黄金买卖实际上是一场非法期货交易。骆先生和李某偶然相识,两人都是做黄金回收生意的同行。随着黄金价格飙升,骆先生通过微信向李某下单,明确黄金买入或卖出的克数、价格等,与某金业公司进行交易。整个过程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实物交割,更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和地点。骆先生通过微信指令完成交易,就像股票、期货那样的“电子盘”交易——先付一笔“定金”,然后根据价格波动随时“平仓”了结。半年时间里,骆先生陆续投入150多万元,其间收回80多万元,算下来亏损了70多万元。不久后那家金业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停业,结束经营。骆先生因此将李某和该金业公司的股东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骆先生的每一笔“买卖”都是通过微信指令完成,没有实物交付。从案涉交易款项的支付来看,骆先生向李某及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支付款项,并从李某及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处收取款项。李某在收取骆先生支付的款项后均支付给了某金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此,骆先生实际是委托李某与某金业公司进行案涉交易,骆先生与李某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案涉交易相对方为骆先生与某金业公司。案涉交易未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品形式,而是骆先生根据某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某金业公司预付少量定金购买黄金,后随着该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某金业公司卖出,这种交易方式实质上属于黄金期货交易。然而,某金业公司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珠宝首饰零售,并不具有黄金期货交易的资质。某金业公司未经批准与骆先生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骆先生与某金业公司进行的案涉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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